零體罰教育
前陣子在新聞和報紙上常常看到學生被老師打屁股,兩個屁股腫得像『麵龜』一樣,
真不知那位老師的心態為何?如果是他自己的小孩,他捨得孩子被人打成這樣嗎?除
了打之外,難到沒有沒的管教方式了嗎?
校園是學生學習的園地,亦是教師教學的場所,教師為發揮教學效果,除了活用教材與
善用教法之外,常常在必耍的情境下採取各種輔導與措施,以利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。。由
於學生來自於不同的遺傳和環境,個別差異甚大,因而增加班級經營的難度,部分教師為有
效嚇阻學生違規或不當行為,難免採取較嚴厲的體罰手段。
體罰雖然有助於維持團體的紀律,但很容易造成師生關係的緊張,以及學生身心的傷害,
而且不利於友善校園的建立,儘管教育行政機關一直三令五申禁止教師體罰學生,可是校園
體罰事件仍時有所聞,無法有效根絶。
為使零體罰觀念深入校園,二十一世紀教育協會已獲得全國二十五個縣市長簽署「愛的校
園,不再憂鬱,只要鼓勵,不要暴力」簽署書,除了要求各縣市公布處理不當體罰的服務專線
外,還到各縣市舉辦「愛的校園零體罰研討會」,發表愛的校園專書,呼籲大家一起來落實零
體罰。而且立法院也在95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
案』,明文禁止體罰,於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款增列: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
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。若違反上
述規範,第十五條明定: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
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,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
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管道,符合積極人權的發展趨勢。
立法零體罰並沒有立即解決問題,反而是問題的開始。零體罰入法後,引發諸多爭議與討論。
爭議不只關乎「體罰」,而是挑戰整體社會價值觀與傳統教養教育文化。最常見的爭議,或許可歸
納為四大迷思:
迷思一:「我們都是這樣被打大的,如今不是也好好的嗎?」
根據《天下雜誌》調查,八成以上的父母贊成體罰。近八成的父母覺得,體罰是管教孩子有效的方
法。多數的父母和老師,在「打的教育」中成長,不覺得「打」有什麼不對,「為什麼專家說的那
些危言聳聽,沒有發生在我身上?」
迷思二:零體罰入法之後,教師動輒得咎,會造成教師不願意或不能管教,放棄管教權,這將
使得老師撤守,學生失控。
全國教師會諮商輔導處處長楊益風也無奈地指出,關於體罰標準的爭議,帶給教師極大的困擾,
「我們贊成零體罰,但家長也要求我們管教孩子,請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標準。」 攤開爭議的核心,
或許更應該釐清的,不是「怎麼樣才叫體罰」、「如何體罰才不違法」,而是「體罰,不等於管
教」。面對零體罰時代,家長和老師需要找出更好的「管教」方法。
迷思三:嚴師出高徒、棒下出孝子,會體罰的老師才是好老師。
根據《天下雜誌》調查顯示,七成五的家長同意老師體罰,超過八成的家長也曾經為了管教而體
罰小孩,顯示家長的觀念,仍然停留在「不打不成器」的傳統。而家長,經常是促成體罰的「共犯結構」。
迷思四:會體罰的老師都是壞老師,我們應該予以譴責制裁。
這是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最擔心的「效應」。吳忠泰表示,對教師來說,零體罰是既期待又怕受傷
害的文化過渡,是整體社會文化轉換的過程。很多過往曾經體罰學生的老師,並不是出於惡意,或
是壞老師,而是還沒有足夠的管教輔導知能,社會應該在過渡期提供更多正面案例,和管教輔導的
培訓課程,幫助教師成長。 陳松根也認為,這是整個社會的文化價值觀的改變,把責任壓縮在一個
老師身上,並不完全公平。
體罰的定義是很廣的,罰站其實也算是,因為都是針對身體的處罰。更不要說是以前常面對
的打手心、蛙跳、半蹲等形形色色的懲罰了。這些懲罰對當年的我,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嚇阻作用,
讓我不會去做那些會接受懲罰的行為。可是現在這些體罰都被禁止了,說實在的,學生實在沒啥好
怕的。有人認為小孩要接受體罰才會聽話?有人則認為要用愛的教育方式來教育小孩,長大後才有
健全的人格?那一種才是符合目前的教育形式呢?
以前的教育多半是以教師為中心,認為「不打不成器」,靠著剝奪學生的權利或嚇阻的手段,
用以規範其社會所認定之不當行為,而忽略學生主動學習及自律的能力。在過去父母專制的時代,
社會價值觀認為,「棒下出孝子」、「不打不成器」、「教不嚴,師之惰」、「玉不琢,不成器」
;若從今日積極人權的觀點來看,不論人身安全的侵權行為,或烙印心理難以撫平的痛楚,都讓體
罰面臨強烈的挑戰。或許贊成體罰的教育工作者覺得這是一種「必要之惡」,可以產生「愛的教育」
無法達到的效用,但學生應源於內在自我建構的本位學習,確是顛撲不破的鐵則,實不宜用體罰來
規範學生之行為。
記得小的時候在家不聽話,最常被父母修理,有時用棍子打,有時是罰跪,在學校也是一樣,
常常被罰跪就是打手心,長大後才知道父母親及老師的用心良苦;是以前的父母親和老師愛打人?
還是他們不懂得和小孩溝通?我認為以前的父母親因小孩生得多,而且工作忙碌,根本沒有時間
來和子女溝通,老師們每天要應付一班五六十個小朋友,又要批改作業,為了管好秩序,提升學
生的學業成績,所以只好用最快速,最有效的方法───體罰;所以在以前父母親要送子女到
學校之前,一定會打聽那個老師最嚴格,打得最兇,就想盡辦法要把子女送到那個老師的班級
去,如果換成是現在,那個老師可能會被告得很慘。
懲罰與體罰有其程度上的不同,懲罰包括口頭斥責、權益剝奪、服勞務等,例如責備、
不准外出玩耍或罰打掃教室,而體罰則是施予身體的處罰,因而產生生理的不適、傷痛,
同時亦有可能造成心理的不適與折磨,尤其對於人格正在塑形過程中的學生是極為負面
的示範。或許短期內暫時不會曝露人格上的問題,但長期而言,一旦缺乏外在力量的制
約時,便會自暴自棄、自我放逐,甚至暴力相向,原本要使不當的行為能夠立竿見影,
但只怕不能產生實質助益,反而導致負面效應,成為「教育永遠的痛」。
心理學家斯金納認為,懲罰和負增強(negative reinforcement)皆具有改變行為的效果,
只是不同的是前者約制不當行為的發生,而後者則是強化適切行為的出現。是以懲罰的目的固
然是希望透過嚇阻作用,使孩子能夠「不貳過」或規範其不當的行為,但最怕變成一種厭惡性
的刺激,反而會引起負面效應,甚至負面行為「由明轉暗」,一旦規範作用消失,「斬草不除
根,春風吹又生」,其又故態復萌。
從學習理論的觀點來看,教學要能達到效果,必先能夠引發學習動機。不論胡蘿蔔或棒子
(獎賞或懲罰),無非都在吸引學生專注力。認為懲罰為「必要之惡」者,期望透過懲罰增強
學習動機,或嚇阻其不當行為之發生;但不少人則覺得不宜用懲罰的他律方式制約不當行為,
甚至用體罰的方式威嚇不當行為之發生,造成受懲罰者憤世嫉俗,一旦其挾怨看待這世界,將
是社會難以處理的「不定時炸彈」。
在教育上如何善用懲罰,使除消極地制止學生不當行為之外,更能積極地產生負強化效用
,從而培養良好的行為,自然是教育心理學家們所關心的問題。對一般情況而言,教育心理學
家對使用懲罰者(教師或家長),提出以下四點建議:
1.在實施獎勵與懲罰之前,必須先讓全班學生充分了解獎與懲的行為標準。獎懲標準屬全校性者,
自然要求學生遵守。獎懲標準屬本班性者,最好由教師與全班學生共同議決訂定。如此才不致於
使學生受到懲罰時不了解自己錯在那裡。
2.懲罰只限於知過能改的行為,像是偷竊說謊等不良行為,對中小學的學生來說,都是可以自行改
變的。因此在此類行為出現後受到懲罰是合情合理的,但如對資質中學生因考不到甲等而施予懲
罰,則於情理不合。在此種情形下,即使學生自知成績不佳是錯誤的,但要他改變自己去符合教
師或父母的要求仍然無能力。
3.使用懲罰時考慮學生心理需求上的個別差異。自尊心較強的學生,受到合理的懲罰後改過自新的
可能性較大;個性頑劣的學生,有時蓄意惹教師注意擾亂秩序而受到懲罰時,可能懲罰的結果反
而強化了他的不良行為。
4.使用剝奪式懲罰,少使用施予式懲罰;前者指剝奪其權力(如家庭作業未完成之前不准看電視)
,後者指加諸其痛苦的措施(如體罰)。前者優於後者的理由,是前者可讓學生有自己轉圜的
餘地(要看電視就先把功課做完)。
而如何落實零體罰?
一、落實適性化教學:不同學生有不同的特質,必須落實適性化教學,針對其不同智慧,適才適
性啟發,以培育各種不同特質的學生,鼓勵人能盡其才,才能盡其用。
二、重建溫馨祥和的校園文化:教師不僅是經師更是人師,如能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及校園文化
,來提振學生的學習動機,便不需要施以權宜性手段來補救缺乏德育所產生的問題。
三、提升教師輔導能力:輔導是一項專業,並非只是專責單位的業務,必須每位老師都能具備專
業知能,才能夠幫助學生解決問題,為了促進教師與學生和睦的關係,必須提升教師輔導能力。
四、培養教師管理和經營能力:老師除了教育專業外,還必須有情境管理和班級經營的能力,唯
情境管理和班級經營能力並非一蹴可幾,需要教師的投入,才能提升教學效果,確保教學品質。
五、建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:價值觀影響一個人行為,之所以會有不當的行為發生,往往是觀念偏
差所致,所以要導正學生的不良行為,必須先建構學生本位的教育觀。
六、培養學生自律的精神:教育的目標在促成個人自我實現,懲罰並不是最好的方式,最重要的還
是培養學生自律的精神,否則一旦規範效果消失,不當的行為仍然會出現。
七、重視特殊學生的特質:特殊學童有特殊的需求,教育不能齊一化對待,為了滿足學習困難或不
具學術性向者的需求,教育應該從學生本位角度出發,以感化代替體罰,將他們從教育的邊緣,
拉回教育用心及輔導的對象,使其能獲得社會的尊重,達成「零拒絕」、「零傷害」,社會不
再有憾事。
總的來說,零體罰的入法並非要教師放棄管教,其更積極的意義在於如何提升教師班級
經營和情緒管理的能力,以更有智慧而具效能的方式,來規範學生的學習及生活行為,讓學
生在「零體罰」的環境中,擁有無比的愛和關懷,同時催生志業教師,創造更多的人生價值。
而對於學生來說,能夠源於自律而自我規範行為,更有助於形塑良好的道德觀,養成積極、主
動、進取、向上的性格,成為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新國民。
參考資料:
1.教育心理學(p186)張春興
2.零體罰入法的省思
http://www.npf.org.tw/PUBLICATION/EC/094/EC-B-094-039.htm
3.觀察零體罰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rainmanchou&article_id=4945312.
4.海闊天空教育網
http://www.lcenter.com.tw/trend/FamilyDetail.asp?no=80